昨天熬夜到 4 点多,
今早起身带着惺忪的双眼看报纸时,
整个人突然有精神,
我想我那时的火,足以烧掉国会大厦!
激怒的火,绝望的火,失望的火,反对的火,各种火参杂成一块,
我再也说不出自己此刻心情是什么了。
对令人不解的是,
为何履行职责的人,会无缘无故被逮捕于内安法令之下 ?
据实报导、没加入任何形容词,只不过把那个死蠢的一言一语,写出来,那样有错吗 ? 错什么!!错在何处!!请明白向大众解释!
就如同一个好心人士 (也不能说好心) 目睹小偷偷窃,
向警方报案,
但,警方扣留的竟然是他!
甚至说他危害他人的安全!
哇 ~ 好 有 说 服 力 的 理 由 ~
终于明白一个道理,原来我们真的不能当揭发者,因为最后受罪的是自己罢了。
因此,为了避免被捕,就得装不懂装没看见什么,让犯罪者永远永远逃过法律的制裁。
这就是我们亲爱的政府所想要见到的局面。
继续这样的烂臭制度啦,人民会变得更加胆怯,干案者的权威则会一天比一天强。
那个混帐之前也亲口承认自己曾提出这样的言论,
但后来却加上 “独立之前” 四个字。
你控我上法庭,
我也就可自辩说我的确骂过你笨,但指的是 “你宝宝时期” ,就可以了啦 ?
Bodoh !
再来看到那个管内政的肥佬说,
“人民可以提出不满,但要有一定限度”
你的限度有多长多短,请明确说明。
佩得拉就在他部落格发表意见,但换来什么下场 ? 肥佬,你说!
你连 “部落格言论法” 都还没定,还在那边吵什么吵 ?
安华说的很对,
要改革,就必须斩除弱点,但国家弱点应谁来提出 ?
提出了,只会令自己安全受到威胁。
另外,那个肥佬还说要 3 大报章向没有脑的他解释,为何他们不应受对付,而且若解释不 ngam 他心水,他就有权吊销或撤销 3 大报章的执照。
解释什么 ? 解释为何他们据实报导 ?
应该解释为何你不会想找翻译员翻译那篇报导,自己分析,然后看他们是否应受对付才对嘛!死蠢!
到时候你就应该想该如何向那三家报章道歉!
所以说姓巫名统的几乎都是 rotten apple。
个人认为内安法令应废除。
这法令的存在只会反映我国三大民族其实相处的不融洽。
而且,就这样不出示证据和文件就把一个人扣留在黑漆漆的房间里长达两个月,不让亲属探望,非常地霸道!
公理往那儿跑啦 ?
如果认为那个人的言论严重侵犯其他种族,就控上法庭啦!
有什么大不了 ?
不然法庭是拿来做么的 ?
一堆坏新闻涌上来,
让国人恨不得移民,只怪我们没钱。
起码,台湾有马英九,澳洲有会说一口流利华语的陆克文,
马来西亚有阿都拉和纳吉 ?
Cheh ! 谁稀罕 ?
我不懂究竟首相会否感到自卑,自己身在多元种族的国家,却只会说马来语,反倒陆克文在英文环境里却依然能吐出华文来,但自己却漠视华文的重要性,把华人打压的不像话。
---正义在我国是可笑的名词。---
----维护正义者,则被冠上 “莫须有” 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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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再次,大马民主被强奸了!
Tracked from 孙康说 2008/09/14 00:06 刪除人民真的是大众公仆的老板?人们身家财产真的收到保障?司法制度真的完全开明公正?说实话的人真的会有好结果?国之将死,必有妖孽。913,大马政治上的另一个黑暗日子。值得活在现在的我们紧紧记住!对于这次的事件,民主已经被狠狠的再次强奸了!目前还是清醒的我们,应该好好的把它记着!这个强奸犯的名字,应该把它刻画在我们的心中,牢牢的记住!永不磨灭!一个教训,让大家清醒了。身在东马和南马的朋友们,请问今天的你,是否对于之前所投出的一票感到万分后悔?万分期待916能够早日成为事实!再多两天,48小时又5分钟,916...


评论
內安法令還真的有點像現代版的“莫須有”.
只能說我們看在眼里,這一屆的首相,做的真的好失敗。
歷屆的首相都有自身的代表作,我看阿都拉的”代表作“也很多... ...
对,他的代表作很多,
多到我们无从要提起。。
as they said...this is just the beginning...let's wait and see..
916 is coming ...
现在他们用ISA来对付
我想说, 他们来了
我会跟你讨论讨论ok? xD
再跟你说“他们来了“的意思~
做么他们不要查好来在捉人?
而且也不应用 ISA 来对付无辜!
可恨的政府!
可恶的政客!!!岂有此理!!!
何止可恶,可耻的政客!